國立臺北教育大學
信箱:ai@mail.ntue.edu.tw
電話:+886-2-6639-6688
地址:10671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
招生對象 |
無C語言基礎,但想考APCS證照,想要理解C語言程式撰寫邏輯者 |
營隊期間 |
2025.02.21(二) ~2025.02.24(五) |
授課師資 |
人工智慧產學發展中心研究團隊 |
報名期間 |
熱烈招生中 |
上課時間 |
09:00-17:30 |
上課星期 |
週二~週五 |
上課時數 |
30小時 |
上課地點 |
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區 (將於開課前Email通知詳細地點) |
招生人數 |
20人 |
開班人數 |
8人 |
報名費 |
300 |
學費 |
9,900 |
費用說明 |
總額 = 報名費(符合優惠條件者減免)+學費(含餐費)= 10,200 |
1. 確認欲報名的班次費用(報名費+學費)
2. 繳費(限轉帳)
銀行名稱:中國信託商業銀行
分行別:忠孝分行
銀行代碼:8220185
戶 名: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一校務基金401專戶
帳 號:185350004105
3. 填寫 ►繳費報名單
4. 完成報名!
重要訊息-報名前請先詳閱 |
一、上課第一日請至教室報到: 1.報到流程:領取「學員上課證」,並確認回家方式。由家長接送的學員另需領「家長接送證」。
2.為維護學童安全,如有代接之情況,請家長將接送證親交或拍照予接送人,並請接送人填寫接送卡。未帶證且未拍照者,除填寫接送卡外,需再出示本人身分證件,並待本中心聯繫家屬後才可離開。(詳細流程請見「四、下課接送」說明)
3.本營隊課程之接、送地點為「上課教室」(非校門口)。本校鄰近「捷運科技大樓站」歡迎家長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接送學童。開車入校掃描車牌,半小時內免費、免過卡,可以直接進出校門。
4.「學員上課證」及「家長接送證」遺失可免費補發1次,超過則須酌收工本費20元/張。
|
二、課程進行中: 1.請協助事先提醒學童上、下課時間及接送地點。 2.本營隊屬於混齡團體班,為讓學員學習獨立與融入團體生活,除課程所需,不開放親屬陪伴與跟課。 3.營隊期間本中心工作人員將會側拍記錄上課情形,此為額外服務,未盡事宜還請包容。所拍攝之紀錄照,將上傳至本中心網站,歡迎家長取得孩子精彩課程照!如考量肖像權,不希望孩子照片曝光,敬請來電或來信ai@mail.ntue.edu.tw)告知本中心。如未於課程開始日前主動告知,則一律視為同意授權本中心將課程紀錄照曝光於本中心網站,敬請知悉。
4.營隊期間如遇風災、地震或重大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停課(依臺北市政府公布停課與否,如經停課不另行通知),並以不退學費不補課為原則,停課日部分則發放等值優惠券折抵。(費用相關處理方式,詳參「五、退費方式及規定」)
5.學員因個人因素於課程中請假,請主動來電告知。(費用相關處理方式,詳參「六、退費方式及規定」)
|
三、中午用餐及午休: 1.時間:12:00~13:00
2.地點:指定教室(統一用餐、休息、自習)。
3.本服務期間,將有工作人員陪同,請避免學童單獨行動。
4.服務內容包含用餐協助、午休照顧。
5.可自備環保餐具,於課後帶回自行清洗,讓孩子吃得環保又安心,另請避免自行攜帶食物或點心。
6.如有需求可自備小枕頭及小毯子趴睡。
7.合作廠商皆為經衛生局檢驗合格之廠商。
8.家長報名課程時,請確認勾選孩子訂餐的葷/素。若有疑問,歡迎來電洽詢(02)6639-6688轉52310(或來信ai@mail.ntue.edu.tw)。
|
四、下課接送: 1.地點:請至上課教室接送(上課教室將於行前通知信中通知)。
2.請攜帶家長接送證或轉拍之接送證接送學員。
3.代接:亦須出示家長接送證或轉拍之接送證(出示照片者,仍需配合每次填寫接送卡)。
4.自行回家:請於報到時即告知,如報到時未登記自行回家之學童,本中心將致電與家長確認後,方讓學童自行簽退後離開。
5.未帶證且未拍照者,除填寫填寫接送卡外,需再出示本人身分證件,並待本中心聯繫家屬後才可離開。
6.歡迎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接送學童,開車家長停車建議:
A.可自本校和平東路上大門口開車入校,停車後親至指定地點接退,或由學童自行刷退後下樓。
B.校園內停車位有限,敬請留意、分散出入校門時段。
C.本校校園停車原價70元/時,前半小時內免費。
|
五、請假與聯絡方式: 1.請協助學童遵守報到、簽退時間,如須請假,請提前通知。
2.請來電或來信通知:(02)6639-6688轉分機52310、52311,ai@mail.ntue.edu.tw
3.學員因個人因素於課程中請假,除能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,得依請假次數按照時數比例計算申請退還學費外,餘均無法辦理單日退費及補課。
|
六、退費方式及規定: 1.一律採線上登記:請至本中心網頁填寫相關資料。
2.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:退還學費九成(報名費不退)。
3.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:退還學費半數(報名費不退)。
4.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:所繳費用不予退還,亦不辦理保留。
5.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6.報名人數未達各班基本開班人數則不予開班,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7.如遇風災、地震或重大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停課(依臺北市政府公布停課與否,如經停課不另行通知),並以不退學費不補課為原則。本中心有權與老師協商、決定是否補課,如無法補課,停課日部分則發放等值優惠券折抵。
8.學員因個人因素於課程中請假,除能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,得依請假次數按照時數比例計算申請退還學費外,餘均無法辦理單日退費及補課。
9.本中心辦理的各項退費作業,依學校會計作業規定,均以匯款方式辦理。
|